曹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83号4栋311室,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平
2020年8月13日
曹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83号4栋311室,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4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平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