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训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1号5栋1单元13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010202461-1-1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训文
2020年8月10日
石训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1号5栋1单元13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010202461-1-1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训文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