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20)第353号

陈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公园里138栋1602室,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41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想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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