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物业费竟公开业主信息业主质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程长珠)“我们小区物业为收物业管理费,竟把我们每户的业主姓名、手机号码及房号等信息公开张贴出来,这种做法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近日,家住铜都山庄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为催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在每栋楼大门口贴出每户业主的个人信息,“我觉得,物业这样做法有点不妥,有侵权之嫌。”

业主反映

物业公开张贴业主信息涉嫌侵权

接到居民报料后,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铜都山庄小区,在一栋楼的单元门口墙上,看到张贴着一排用A4纸打印出来的表格(如图)。记者注意到,张贴的除了催收物业费“告知书”“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物业收费支出明细表”之外,还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情况表,表上详细写着这个单元楼里每户业主的姓名、房号、缴费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中还有几名业主的手机号码也被写在上面。

业主石先生告诉记者,那天下班回家,走到楼栋门口时,看到墙壁上贴着一排表格,不少业主盯着看,他也过去看了看,原来是物业在催收物业费,只见上面除了每户的面积和应缴物业费金额外,还把业主的名字、房号等都公布出来了。“其实,催缴物业费办法有多种,打个电话也行啊,为何要贴出来呢?”

律师表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3栋楼350多户,每栋楼每个单元大门口都张贴了这样的表格。见记者拍照,几位业主纷纷围上来对记者说,“现在收的是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肯定要好长时间才能收起来。如果长期把我们的个人信息公开着,岂不是泄露了我们的隐私?”

带着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大冶兴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湖北远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帮华。他介绍,“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妥,涉嫌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我国目前正在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及侵犯隐私权的打击力度。《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该通过前期上门、电话或短信通知等方式,或者经过业主大会公布的规约,适度将收费欠费信息公示,而不是将业主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等进行全方位曝光。

汪帮华表示,《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责编丨罗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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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