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0)第470号

赵桂兰、吴瑞龙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沿河西路9-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7-14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桂兰

吴瑞龙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