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 通讯员 杨旦)近日,我市出台了《大冶市“先建后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直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规范从业行为,紧盯登记备案、日常和重要节点监管、竣工验收三大薄弱环节,力求进一步化解“先建后验”项目“验收难”的问题。
《办法》明确,将施工图审合格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工程安全措施清单等一并纳入登记备案目录,确保项目开工前符合各项必要条件。《办法》要求,重要的质量控制节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需到场履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属地项目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督促整改职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强调,要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配合、不予整改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员,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榜”名单;对涉事企业,两年内不予办理“先建后验”,相关项目不再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
该《办法》是今年6月中旬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先建后验”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来,关于“先建后验”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有力优化我市项目建设领域“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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