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泳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4栋603室,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23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泳华
2021年3月9日
石泳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4栋603室,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23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泳华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