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1)第129号

陈俊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大冶大道133号3单元6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字第010220201-19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俊健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