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第510号 2021-11-19 16:28 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