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384号

杜细桂、刘胜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桥街道二棉小区9栋5单元5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9)第005101100-2-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细桂  刘胜祥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