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3)第225号 2023-05-06 17:58 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