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3)第456号

曹秀芬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余府路1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0)第010111238-3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  杰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