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七里路9号香格七里新都2栋1单元1103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周军
2023年10月23日
张周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七里路9号香格七里新都2栋1单元1103室,《不动产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周军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