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昌进、王均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东岳路45号公园豪宅一单元20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001012GB00145-75事情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昌进 王均连
2024年1月4日
余昌进、王均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东岳路45号公园豪宅一单元20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001012GB00145-75事情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昌进 王均连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