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裕进、马妙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桥虹小区4栋1单元1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5019-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裕进 马妙仪
2024年1月11日
曹裕进、马妙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桥虹小区4栋1单元1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5019-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裕进 马妙仪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