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35号2栋2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屋权证01字第2543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10112201-24B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 臣
2024年3月18日
张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35号2栋2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屋权证01字第2543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10112201-24B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 臣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