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兰、朱端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龙头东巷3号4栋1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屋权证01字第403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0015-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秀兰 朱端钜
2024年3月22日
吴秀兰、朱端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龙头东巷3号4栋1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屋权证01字第403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0015-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秀兰 朱端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