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不动产权遗失公告(2024)第5号 2024-03-29 11:33 0 郑自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角田村郑家堍湾,不动产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21020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自阳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