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135号

刘显东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矿冶大道8号2栋4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3-160-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显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