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开庭审理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 通讯员 杨运红)15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这不仅是一次庭审,也是一次现场普法,市农业农村局、保安湖湿地公园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零距离”参加了旁听。

2023年9月8日晚至9日凌晨,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无动力渔船在禁捕区保安湖水面使用4张3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在上岸转运过程中,被保安湖管理处巡逻人员截获。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使用的3层刺网属于《渔业法》明文规定的禁用捕捞工具,实施非法捕捞的水域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捕区域。

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某在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违法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水生态环境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在对徐某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判令徐某某承担经济损失和生态补偿修复费。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法庭认为,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采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同时,其犯罪行为造成当地渔业生态资源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当地水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我不懂法,通过庭审,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我愿意接受惩罚……”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称已意识到了所犯的严重过错,并表示深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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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丨范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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