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4)第612号

湖北省大冶石头嘴矿破产管理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八角垴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大冶国用(1997)字第11030000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大冶石头嘴矿破产管理人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