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亚芳、胡定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43号2栋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8700-21A东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亚芳
胡定鼎
2024年12月16日
石亚芳、胡定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路43号2栋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8700-21A东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亚芳
胡定鼎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