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朋、卫凤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00号1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0)第010204467-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朋 卫凤英
2025年2月17日
陈国朋、卫凤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00号1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0)第010204467-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朋 卫凤英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