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83号

陈国朋、卫凤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00号1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0)第010204467-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朋  卫凤英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