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省政府批复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乔绮曼 通讯员 方杰)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传来消息,《大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

省政府原则同意《大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指出《规划》是大冶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施《规划》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湖北省和黄石市重大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格局,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力量,着力将大冶市建设成矿产资源保障基地和交易中心、矿冶文化名城。

批复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6.2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建设,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协作互补,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强化县域统筹,引导大冶市与黄石市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强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鄂王城城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

《规划》是对我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我市将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审:璩   靓

二审:周春明

三审:姚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