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素芳、陈国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怡和路8号紫金时代5栋2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100031-39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柯素芳 陈国顺
2025年5月19日
柯素芳、陈国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怡和路8号紫金时代5栋2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100031-39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柯素芳 陈国顺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