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2025)第407号 2025-07-04 15:37 0 柯伟、欧阳桂芳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22248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 伟 欧阳桂芳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