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春兰(原持证人邹伦友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沿河东路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第02012200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易春兰
2025年8月14日
易春兰(原持证人邹伦友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沿河东路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6)第02012200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易春兰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