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后湖村一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24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培栋
2025年08月27日
刘培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后湖村一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24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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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刘培栋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