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610号 2025-09-12 15:29 0 黄政启、甘美珍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3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政启 甘美珍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