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近日,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民警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事件始于10月13日,市民柯某军向东风路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在下黄湾被居民殷某玲饲养的犬只咬伤,多次前往殷某玲家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希望民警介入调解。
接警后,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姜萍立即带领怡和社区民警胡晶、观山社区民警袁淑芳,联合下黄社区干部及网格员赶赴下黄湾北小区,实地走访了解纠纷详情。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犬主殷某玲始终否认柯某军的伤情系自家犬只所致,首次调解陷入僵局。“我们向殷某玲出示了相关视频监控,画面中伤人犬只的特征与她家饲养的犬只高度吻合,但她仍拒不认可。柯某军因伤口处理产生医疗支出,多次上门协商未果后情绪激动,双方冲突一触即发。”姜萍回忆道。
为打破调解僵局,民警转变工作思路,再次前往殷某玲家中走访。通过耐心沟通,民警了解到殷某玲的家庭实际困难:其丈夫为二级残疾人,儿媳妇身患癌症,家庭经济来源仅依靠她卖菜的微薄收入,面对犬只伤人的赔偿诉求,确实难以承担。
10月14日上午,姜萍组织殷某玲家属与柯某军在社区调解室进行集中调解。柯某军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缴费凭证,提出1500元的赔偿诉求。民警将殷某玲的家庭困境详细告知柯某军,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殷某玲一次性赔付柯某军医疗费800元。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吴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