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 通讯员 张雪莉)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1年6月,陈某在为石某的自建房施工时坠落,致一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2023年2月,法院判决石某支付赔偿款9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责令石某申报财产,但其拒不配合,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因石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法院再次对其司法拘留,并同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执行期间,法院坚持调解与调查并重。法官多次组织双方亲属进行和解协商,力图化解纠纷,然而石某方始终拒绝履行。与此同时,法院通过对石某银行账户的持续监控,发现其在2022年1月至二审前有90余万元资金入账,截至判决生效时账户余额仅剩2万余元,存在明显异常。执行法官判断其涉嫌转移财产,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2024年9月,石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他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综合考虑其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石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璩 靓
二审:范先浩
三审:柯少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