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晚、邓汉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6号三鑫花园1栋1单元4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217231-2-1-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中晚、邓汉米
2025年11月20日
曹中晚、邓汉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6号三鑫花园1栋1单元4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217231-2-1-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中晚、邓汉米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