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12月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湖北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湖北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公益诉讼检察10年20大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其中,大冶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依法处理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该案源于一宗长期闲置的国有土地。2015年,某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宗地面积为102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约定于2016年12月前动工,于2018年12月前竣工。然而直至2020年5月,该地块仍未见动工,处于闲置状态。
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认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公司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处理职责,建议其依法履职,准确区分闲置原因,消除土地闲置状态。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查明土地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督促企业调整规划并动工建设,同时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为该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2020年10月,该地块正式开工建设。如今,两栋高层商住楼已拔地而起,土地闲置状态彻底消除,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仅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提升了土地“含金量”,还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保护公共利益、服务企业发展、便民利民三方面的共赢,体现出公益诉讼检察在促进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审:张 敏
二审:范先浩
三审:姚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