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实有编制65名

(二)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政务服务与行政审批改革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大数据管理股。

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1、大冶市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大冶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大冶市企业服务中心);2、大冶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3、大冶市大数据服务中心;4、大冶市民情通管理服务中心(大冶市12345公共热线管理服务中心)。

(三)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优化规范和监督检查。(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全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加快实施,提出项目推进措施建议,督办问题整改,完善推进机制。负责组织全市联审部门贯彻执行联审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开展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项目联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管理、培训和考核。(4)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协调、监督,协调相关部门治理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环境,组织开展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行业落实服务承诺,实行政务公开,搞好窗口单位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优化经济环境评议活动和年度考核工作。(5)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制定有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使用。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协助建立、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6)强化协调推进数据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数化湖北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等。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规划。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实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推进数字经济职责。负责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办公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