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矿产品途中“狸猫换太子” 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终获刑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货车司机在运输矿产品途中擅自绕道,用废石调换优质矿产品,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3月至8月期间,3家公司分别委托某物流公司运矿石到外地。被告人许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租赁位于当地一仓库作为货场,通过刘某某、陈某某邀约郭某某等8名货车司机,从大冶运送矿产品到外地途中,绕路至该货场,拆开车辆封条,将车上部分优质矿产品卸下,换成事先准备好的废石,再由货车司机驾车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经认定,被盗矿产品价值人民币63.5万元。

收货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矿石的品位、重量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沿途监控、核查货物流向,迅速锁定许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许某某对自己调换矿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吴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