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太阳伞砸伤顾客引纠纷 民警释法明理化干戈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要不是你们,这笔赔偿款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12月17日晚,市民汪女士在家人陪同下,专程来到东岳路派出所,紧紧握住民警谢亮的手,连声道谢。这场因一把太阳伞而起的赔偿风波,终于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落幕。

时针拨回到12月7日下午,汪女士来到伍家垅附近一家火腿肠加工店采购。正当她在店内等候取货时,店员刚搬进店内的一把太阳伞突然倾倒,径直砸中了她。事发后,汪女士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前后花费医疗费用8000余元。

本是一场意外,却因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店主柯先生认为责任全在汪女士:“当时我明明提醒她到店外等候,是她自己不听劝才出事!”汪女士却委屈不已:“我在店铺经营区域内受伤,店主理应对顾客人身安全负责,必须全额赔偿!”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无奈之下,汪女士向东岳路派出所民警求助。

接到求助后,谢亮第一时间安抚汪女士的情绪,随后详细梳理事件脉络,并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调解。调解室里,双方依旧情绪激动、各说各理。谢亮见状,当即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两人促膝长谈,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与难处,慢慢平复双方的火气。

待两人情绪缓和后,谢亮从法律层面切入,搬出民法典中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明确告知柯先生:“商铺作为经营主体,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是法定义务。就算你提醒过顾客,也不能免除对店内物品疏于管理的责任。”同时,他又劝导汪女士换位思考:“店主做生意也不容易,各退一步才能尽快解决问题。”

经过谢亮反复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柯先生终于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汪女士也同意作出让步。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柯先生一次性赔偿汪女士医疗费4485元,汪女士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范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