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桃源11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 琴
2025年12月25日
王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桃源11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0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 琴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