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39号

徐新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殷祖镇洪口村,《不动产权证》:冶政林证字(2006)第030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新志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