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年龄不再是违法“免罚金牌”。1月19日,市公安局依法对15岁盗窃嫌疑人熊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我市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彰显了“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
案件要追溯到1月17日下午5时许,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店门口的车内有三条香烟被盗。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排查,很快锁定熊某与陈某两名作案嫌疑人。
经查实,1月17日凌晨3时许,熊某伙同陈某手持手机照明,沿街道逐车试探车门是否上锁,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1月19日下午1时,民警在熊某家中将其抓获。审讯中,熊某不仅如实供述了此次盗窃行为,还主动交代了此前另外两起“拉车门”盗窃的违法事实。
“嫌疑人熊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多次参与共同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东岳路派出所民警汪嘉伟介绍,目前熊某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0日,同案犯陈某身份已确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此次处罚的核心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法不同,新规打破了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不执行的局限,明确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未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像熊某这样多次盗窃的行为,已超出轻微违法范畴,执行行政拘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未成年人的法治警示,让其明白法律边界不可逾越。”汪嘉伟表示,新法实施后,多地已陆续出现类似案例,彻底打破了部分未成年人法不责幼的侥幸心理。
警方呼吁,广大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与行为引导,将法治观念融入成长全过程,让法律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安全护栏”而非“事后惩戒工具”,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同筑牢社会法治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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