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上冯路5号警苑小区7栋3单元8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33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020030017-4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 鹤
2026年01月26日
刘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上冯路5号警苑小区7栋3单元8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33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020030017-4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 鹤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