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前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桥虹社区东风东路12号安居工程小区3栋2单元2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5019-1-2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前文
2026年05月11日
陈前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桥虹社区东风东路12号安居工程小区3栋2单元2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5019-1-2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前文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