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法预料明天会发生什么,于是为了一份保障和心安,有人会选择买保险。可说到保险,家住还地桥镇团结村村民黄先生却很窝火。原来,黄先生的妻子张某今年3月份因骑二轮电动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悲痛之余,黄先生来到其妻子投保的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人寿保险公司)要求领取妻子的赔偿款。然而,令黄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保险公司称张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赔范围,不予理赔。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却无法得到应得的赔偿金,这让黄先生无法理解。那么,二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二轮电动车是否应该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后才能合法上路?黄先生的妻子张某的情形是个例还是共性问题?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案情回放:被保险人车祸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黄先生的妻子张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在2011年6月9日和2013年8月26日,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两份不同险种的保险,每年交保费共计7180元。
2017年3月12日7时20分,张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在经过还地桥镇松山村五井路与锦冶大道交叉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致张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大队认定,小车司机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3月2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
之后,张某的丈夫黄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大冶市支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称,被保险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所驾驶的车辆交警大队认定为机动车。而张某并未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予理赔。
家属不解:无证驾驶被当理由 欲走司法程序
“买保险就是为了保平安防风险。在未买之前,业务员说得是天花乱坠,但是出了事以后,保险公司咋一分钱不赔呢?”黄先生很是不解,他对记者说,这两个月以来,他什么事也没做,一直跑那家人寿保险公司,要求其履行理赔义务。
“每次,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我老婆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公司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黄先生说道,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所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更不知道驾驶电动车还需要根据国家对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车辆行驶证。另外,黄先生还质疑道:“大冶地区哪有一辆电动车上过牌办过照?”
黄先生说,他始终觉得,既然妻子买了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对此,他准备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拒赔判定有理有据 属于免责范围
黄先生的妻子张某生前买过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为何不予理赔?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对此,记者来到这家人寿保险公司大冶支公司了解情况。
“我们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理由是,张某驾驶的电动车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机动车,而张某并未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予理赔。”该公司王姓负责人介绍,针对张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决定是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规定而作出的。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王姓负责人称,目前,他们公司正与当事人黄先生积极协商之中。
交警部门:车辆经第三方检测 认定为机动车
涉案二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吴秋彬介绍,电动车如果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机动车,否则,属于机动车。按《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车速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规定,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脚踏骑行能力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3月12号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进行了现场处理。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邀请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张某的电动车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张某驾驶的电动车超出有关参数,被认定为机动车。”吴秋彬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祝勤介绍,没有上牌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查获,会受到罚款、扣车、拘留的处罚。另外,本身这种车辆生产简陋,安全系数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占总数的75%左右。
车管部门:我市无一上牌办证 管理比较棘手
当前,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广受大众推崇,成为很多居民主要的交通工具。可是,电动车普及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都牵涉电动车。该案中,张某事故发生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因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予理赔。
电动车能不能上牌办证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据该所所长门铁军介绍,只要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大冶,目前还没有一辆电动车上牌办证。
“给机动车上牌的条件之一是,该机动车必须被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部的生产许可名录。”门铁军说,在大冶,这些电动车之所以不能上牌的原因主要是,这些车辆没有进入“名录”之列,导致生产出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部的相关规定,所以既不能上牌办证,又不能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对‘超标电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目前,不光对于我们大冶,对于全国好多城市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记者手记:
调查采访到这里,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了。不得不说,大批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仍可以销售甚至上路行驶或许是因为市场标准的差异以及监管的断层等因素所造成。而既然被认定为机动车,却又无法为其上牌办证,从深度上来分析,这样矛盾式的尴尬或许就是市场机制的问题了。不禁要问,在最后上牌办证的环节被列入“黑名单”,为何在当初生产环节时没有被堵截住。当然,在如今电动车已经极大地方便人们生活的大前提下,要彻底解决这个难题,或许不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能够完成的,还需要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使用者等各参与方共同来想办法。监管部门应对市场上电动车的生产制造销售严格监督管理,使电动车难以成为机动车。而对于已经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如何将其移出“黑名单”,安全地行驶在道路上,这恐怕是接下来一段时间需要探索的。
那么,在如今这样一种机制之下,广大电动车车主应增强安全意识,购买、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文明骑行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程长珠 文/摄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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