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公示期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李劲松
联系电话:13986583927
附:宗地图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