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林对坐落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17号开发区小区1栋3单元401室不动产申请登记,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