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婷婷、赵甫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叶家坝路1号碧湖二期3栋3单元5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116002-2-9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婷婷 赵甫建
2025年4月22日
冯婷婷、赵甫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叶家坝路1号碧湖二期3栋3单元5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116002-2-9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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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冯婷婷 赵甫建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