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肉”案宣判两人获刑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一人毒杀别人饲养的土狗,并将“毒狗肉”进行贩卖;另一人明知是被毒杀的土狗,仍然进行收购并出售。近日,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销售毒狗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4年9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含有“三步倒”毒药丸的食物在我市多个乡镇以投喂毒杀方式,盗窃农村土狗6只,销售给被告人叶某某。2024年9月19日,公安机关从罗某某处查扣“三步倒”药丸16颗,随后又在叶某某处查获死狗两只半,除了已经吃掉的,还将其中两只倒卖给他人。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叶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毒狗肉”销售对象为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叶某某有期徒刑,并缴纳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检察院提醒:食品生产销售者要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仅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将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

一审:陈 雪

二审:范先浩

三审:柯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