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332号

明少华、张晓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老东街路19号2栋一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少华  张晓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