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01-25524、01-25523(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程晓敏 刘合花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权
不动产坐落:大冶市湛月路9号湛月花园1栋4-601室
备注:依据大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281执恢29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及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执恢2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转移登记至陈红兵名下,原证注销。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