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栋、柯细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湖滨路13号2栋1单元9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大冶市房01字第2119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宏栋
柯细宝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蒋宏栋柯细宝2020遗失350号
蒋宏栋、柯细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湖滨路13号2栋1单元9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大冶市房01字第2119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宏栋
柯细宝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蒋宏栋柯细宝2020遗失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