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李小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安平路4号清华佳苑4栋2单元8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3350-3-1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 建 李小燕
2023年10月24日
陈建、李小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安平路4号清华佳苑4栋2单元8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3350-3-1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 建 李小燕
2023年10月24日